隱私權政策聲明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

一、目的
國立體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作業程序,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並展現對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之決心,特此訂定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管理最高指導方針,以建立安全、可信賴之資訊服務,並確保本校執行業務工作皆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維持業務持續運作,降低個人資料遭受不當揭露之風險,進而保障相關人員之權益,確保本校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與資訊安全,維護本校聲譽與提供永續服務。

二、目標 (一) 本校在執行外部業務與內部行政作業時,有關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活動,應符合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使危及資料保護相關事故發生機率降至最低。 (二) 建立本校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避免人為作業疏失及意外,並加強本校同仁對於個人資料保護之安全意識。 (三) 保護本校所管理之個人資料,防範人為意圖不當或不法使用,降低駭客、病毒等入侵及破壞之風險。

三、適用範圍
本聲明適用範圍為本校所有相關同仁、約聘僱人員、委外人員、供應者等執行業務專案、學術研究計畫與內部行政作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活動。

四、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 (一) 本校為執行各項業務專案、學術研究計畫與內部行政作業等需要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當事人同意分享個人資料外,所有個人資料之蒐集作業與特定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並適當、相關、不過度且公平與合法地從事個人資料之處理。 (二) 本校僅於下列情形之下,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1. 法律明文規定。 2. 為增進公共利益。 3.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5.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且資料無從識別當事人。 6. 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7.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三) 個人資料之國際傳輸依據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個人資料之利用及國際傳輸要求辦理。

五、 個人資料之保護 (一) 本校資訊發展暨安全委員會已設置個資保護執行暨稽核小組,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 (二) 本校考量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定期進行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以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 (三) 本校針對處理個人資料之同仁,進行適當之存取權限管控,僅開放其業務需求之最小權限,並實施權責區隔與獨立性審查。 (四) 本校每年定期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宣導教育訓練,以提升同仁個人資料保護安全意識。 (五) 本校因業務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及下列情形除外: 1.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警政機關要求配合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 2.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 3. 與公眾或生命安全有關之緊急救助。 (六)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限屆滿時,本校將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但因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 若有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之個資事故,本校將立即進行緊急通報應變作業,並依相關法規與本校人事規定懲處失職人員。

六、當事人權利 本校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範要求,提供當事人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 請求刪求。 但本校因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此外,若執行上述權利時,將可能導致影響當事人相關權益。

七、 個資當事人應自行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個資當事人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八、 當您勾選”我同意”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亦同意本單位留存本同意書,供日後備查。

九、 若您對此告知事項之內容有任何疑慮,請聯絡本校教務處(03)3283201#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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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廖昱恩
學歷資料: 陸上運動技術學系(學士班)/學士班/100年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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