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歷史沿革〕
為因應師資多元化的社會需求,本中心於八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奉教育部核定設置中等學校體育科教育學程中心,開設有在學生班、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健康與體育領域學分班及健康教育第二專長學分班等班別。九十三年八月一日因應新制師資培育法的施行,改名為師資培育中心。為培養具有良好人格特質之優良體育師資,在謝昭男副教授、詹裕桂副教授、林鎮坤副教授、吳政崎教授與戴偉謙教授、朱麗麗教授、陳文長副教授、陳五洲教授等歷、現任主任李再立教授之積極規劃帶領下,本中心現設有綜合業務暨地方教育輔導組、教學與實習輔導組,以推展師資培育各種有關業務規劃,全面提供優良的體育師資養成環境。
(二)〔教育目標〕
培育教育專業、多元視野、創新思維、終身學習、關懷學生的中學體育師資。
(三)〔學生基本素養〕
1. 具備專業倫理與敬業樂群的素養。
2. 具備多元價值與社會關懷的素養。
3. 具備欣賞他人與自我反思的素養。
(四)〔學生核心能力〕
1. 具備運動技能與運動參與的能力。
2. 具備課程設計與教學實踐的能力。
3. 具備輔導知能與班級經營的能力。
4. 具備團隊合作與溝通協調的能力。
5. 具備創新思維與問題解決的能力。
6. 具備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的能力。
(五)〔師資生修畢門檻〕
1. 36小時之服務學習(嵌入「教學實習」課程)。
2. 術科證照(嵌入「教材教法」課程)。